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了有關于房屋產權的問題,例如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(qū)別?接下來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編就帶著大家來了解一下吧,希望可以幫助的大家又多了解了一些有關于房產的相關知識。
一、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(qū)別
其實按照我國相關規(guī)定,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;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;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,自動續(xù)期,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(xù)期,按照每個地方不一樣的政策,存在續(xù)交土地出讓金、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(xù)期的可能性,而且“50年產權”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“70年產權”。
二、房屋產權的重要性
1、房屋的產權其實就是是證明房屋所屬對象的有力證明,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只能是擁有使用權利而且沒有房屋的產權。
2、房屋發(fā)生一房二賣的情況時,任意一方取得了房屋的產權就是擁有房屋的主人,其他沒有得到產權的行為都是無效的。
3、開發(fā)商將房屋一房二賣沒有被購買方發(fā)現,原因在于開發(fā)商擁有房屋的產權,可以隨意交易房產,而且只要合同不違反相關規(guī)定,就是有效的合同,因此大多數人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后進行過戶的時候才發(fā)現不對。
4、拆遷的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使用人如果戶主是別人,使用的一方是不能獲得賠償款的,而且使用人自建的房屋是違章的房屋,就處于被動情況,是不是獲得賠償款都是由政府評定。
5、繼承的房產不進行過戶手續(xù)就是沒有人認領的房產,政府有權利做出相應的處置,但是贈與的房產一旦過戶到受贈人名下,就不再是贈與人的固定資產,日后發(fā)生任何問題都與贈與方沒有關系。
6、房產交易中房屋產權沒有過戶之前,出售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做出相應的賠償,過戶之后就不可以在要求退還房屋而且以經濟補償收回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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