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房屋產權變更前提是:住房貸款還清,無抵押,有房產證,契稅證以及土地證.
辦理流程是:
1,帶好三證(結婚證,身份證,房產證)正本及復印件.
2,去房屋所在地區(qū)的房地產交易中心,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變更為配偶姓名事宜的,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,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,然后憑去相關窗口辦理.
3,辦理房產證上變更為配偶名字所需費用:110元手續(xù)費.明細如下:80元工本費,25元地籍圖費,5元貼花費,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.
4,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,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,之后可自行更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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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因此在離婚時每人各享有一半的產權.
2.夫妻在離婚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戶可以選擇如下兩種:一種是在離婚前變更,另一種是在離婚后變更.在離婚前變更產權人名字是不用繳納契稅等各種費用的,因為這時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,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為雙方共有財產.
3.根據<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>(函(1999)391號1999年6月3日)廣東省財政廳<關于對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>收悉,經研究,現批復如下:
4.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(guī)定,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.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,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(guī)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.因此,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.
5.因此,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,只要能提供離婚判決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夫妻確已離婚的有效文書,則同樣不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,因為由于離婚引起的房屋過戶不是房屋買賣行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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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因此在離婚時每人各享有一半的產權。
2.夫妻在離婚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戶可以選擇如下兩種*:一種是在離婚前變更,另一種是在離婚后變更。在離婚前變更產權人名字是不用繳納契稅等各種費用的,因為這時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,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為雙方共有財產。
3.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》(國稅函〔1999〕391號1999年6月3日)廣東省財政廳《關于對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》收悉,經研究,現批復如下:
4.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(guī)定,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。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,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(guī)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。因此,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。
5.因此,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,只要能提供離婚判決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夫妻確已離婚的有效文書,則同樣不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,因為由于離婚引起的房屋過戶不是房屋買賣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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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(guī)定,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。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,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(guī)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。因此,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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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按照新婚姻法規(guī)定,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,還是雙方的名字,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(包括貸款)取得的房屋產權,均為共同財產。
二、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:
1、夫妻雙方婚后出資(包括貸款)取得房屋產權,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,明確產權,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,還是雙方的名字,均為共同財產。其次,明確產值,即房屋價值,按市場價計算,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。再次,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。如果涉及貸款,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。也就是說,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,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。
2、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,并取得了房產證,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人民法院關于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
(二)的規(guī)定,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,并取得了房產證,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。因此,離婚時,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。
3、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,取得了房產證,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,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,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,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,應當視為共同財產。需要說明的是,共同還貸部分,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,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,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。當然,如果一方確能證實,其還貸*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,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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