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*來解決房產(chǎn)權到期的問題,可以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,補交土地出讓金,金額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,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。且再次申請的期限,不能超過30年。應在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,期滿后的土地使用權便可以由政府無償收回。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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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確切的說是使用權問題,我國的法律規(guī)定:城市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,公民只有使用權。商業(yè)用地40年,住宅用地50-70年。使用期限到期時如需繼續(xù)使用需繳納土地出讓金。如果不轉讓,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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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產(chǎn)權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辦?房屋產(chǎn)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,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,而土地使用權根據(jù)有關法規(guī)為40、50年或70年不等,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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